云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00问(1-4)
什么是基层就业创业?
答: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国家与省级层面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号)等文件规定: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5)云南省将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7)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8)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同时可按照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
(9)全面落实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各基层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缴费费率按20%执行,其中12%计入统筹账户,8%计入个人账户。具体参保缴费手续由各地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于单位缴费所需经费未及时落实,导致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未参保、断缴的,可由各地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2021年12月15日前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事宜。
国家与省级层面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等文件规定: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4)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昭通、红河、文山、普洱、迪庆、怒江、临沧等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哪些工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如下工资优惠政策:
(1)对到我省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的高定三档。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3)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可享受每月150元至232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