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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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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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政策
_x000b_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省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可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_x000b_一、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_x000b_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求职登记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创业证》。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_x000b_二、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
_x000b_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为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
_x000b_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_x000b_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_x000b_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_x000b_四、开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
_x000b_做好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工作,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进一步健全政治优待、经济奖励、学历提升等本地化配套激励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_x000b_五、组织见习
_x000b_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可以优先提供见习机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_x000b_相关补助和服务:
_x000b_(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_x000b_(2)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_x000b_(3)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_x000b_(4)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_x000b_见习岗位信息获取渠道:
_x000b_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查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获取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_x000b_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_x000b_六、提供职业培训
_x000b_有意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未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项目,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_x000b_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省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_x000b_对省内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到我省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_x000b_组织实施:
_x000b_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_x000b_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_x000b_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省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300元至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100-15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_x000b_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通过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_x000b_七、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_x000b_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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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创业政策
_x000b_一、工商注册登记
_x000b_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企业,其他新注册企业执行“先照后证”制度。
_x000b_2.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_x000b_3.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_x000b_4.放宽注册资本到位条件。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创业证》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创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2年内到位)。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_x000b_5.统筹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等创业服务资源,搭建创业创新联盟。实施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在已认定的60个省级创业园区中,每年重点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每个基地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_x000b_6.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按一定比例安排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具体场地比例和免费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就业、创业状况确定。
_x000b_二、职业资格准入
_x000b_对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再实行执业(就业)准入控制,不再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有关执业(职业)强制挂钩。
_x000b_三、税收优惠
_x000b_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_x000b_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_x000b_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_x000b_1.创业担保贷款:在我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为3年。
_x000b_高校毕业生可向县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和就业局、教育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要及时通过担保基金给予代偿,切实减轻创业失败人员的压力,提高对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构建宽容创业失败的社会环境。
_x000b_2.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在校高年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_x000b_五、免费创业服务
_x000b_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云南人社众创网”,打造“互联网+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帮扶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发挥创业导师帮扶作用,向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创业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服务针对性。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免费培训和指导服务,可免场租费、水电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
_x000b_六、享受有关补贴扶持
_x000b_1.创业培训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下同)开展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600元至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能力培训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_x000b_2.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享受最高3—5万元的创业补贴。
_x000b_3.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_x000b_七、电子商务创业扶持
_x000b_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创业者,也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其从业人员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_x000b_八、在校大学生创业学籍管理
_x000b_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年。
_x000b_九、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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