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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
作者:admin 来源: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1-01-24 浏览量:
一、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 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 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 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 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 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 府路2 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 -65156863、65144557)换发《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何办理云南籍和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1)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①没有接 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a.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 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 单位报到。b.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 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c.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 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 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 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d.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 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 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2)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手续:① 非云南籍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 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 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 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 心报到,所需材料齐全,1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除我省紧缺专 业外,我省原则上不接收非云南籍中专毕业生。 用人单位接收非 云南籍紧缺专业中专毕业生,需将接收情况提前报送省教育厅学 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报送材料及全, 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理完毕。
三、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新的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