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修订)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进一步规范对“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管理,根据云南省和玉溪市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根据当年社会捐资金额分配使用。
二、享受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一旦评定,必须保证“一对一”的等额评定原则,坚决不允许多人同时享受。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无补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评审材料要求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证明特别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选程序
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资格审查——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发文表彰、造册发放。
六、评定时间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根据当年社会捐资时间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七、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发放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上,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
八、监督和管理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监审处、计财处、学生处共同监督管理使用,确保该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