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修订)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杂费减免规定》、《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本办法。
二、减免对象: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中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减免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刻苦努力,全部成绩合格(新生第一学期申请减免不查成绩)。
3.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抽烟、酗酒、奢侈消费;由宿舍、班委、班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核,报学生处审查。)
4.无任何处分。
四、减免标准:
学费、最低标准住宿费(原则上只减免学费)
1.全部减免。
2.部分减免,最低额度不低于500元。
五、申请程序:
1.由申请人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2.审批表经班主任——评议小组组长——二级学院逐一审核并签章。
3.二级学院将汇总减免名单、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核实。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汇总的减免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
5.学校发文减免,计财处根据减免名单办理相关学生学费减免手续。
六、申请人申请材料的要求:
l.《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申请人上一学年的成绩单(新生第一学期申请减免时不查成绩)。
七、办理的时间:
学费的减免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学期办理,困难新生入学时按简化程序办理学费缓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