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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 作者:玉溪农职院学生处 打印 关闭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修订)

 

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省、市和学校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关心,帮助特困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使其能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特困生的审查工作,审定特困补助学生及资助金额。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特困生补助的审核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负全责。

3.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特困生补助的评议工作,由民主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负全责。

   二、资金来源

从学费收入里提取的4-6%专项助困经费中列支。

   三、补助对象

在籍在校的高职学生,即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四、五年级的学生。

   四、特困补助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任何奢侈品;

5.在当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发生临时特殊困难,扣除医疗保险、学平险理赔和已经获得的资助后,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特困补助费补助标准

   学生特困补助费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最低补助标准为1500元,最高标准控制在学费与最低住宿标准的总和范围之内(注:各类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四项的总额不得超过学费和最低住宿标准的总和)。

   六、申请与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已获补助情况,提供能够证明在当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发生临时特殊困难的旁证材料,然后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

2.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评定后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6.对有异议者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核实、复议,重新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定结果报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发放特困补助。

七、材料上报要求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当年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

1.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冒领特困补助或者铺张浪费、使用特困补助请客者,将追回已发放的特困补助并给予记过纪律处分。

2.享受特困补助的学生,如安排勤工俭学,要服从安排,若不服从的,不得申请特困补助。

3.未注册的、受到纪律处分的、生活不节俭的学生,不得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4.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要认真对照特困补助申请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将在当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发生临时特殊困难,扣除医疗保险、学平险理赔和已经获得的资助后,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