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修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0〕6号)、《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教助中心〔2014〕5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教财〔2014〕180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教贷〔2015〕14号)、《云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5〕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
为了做好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处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1.做好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在学生申请贷款、上交贷款受理证明和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贷款知识讲解活动,向学生解读合同条款,明确还款义务等;普及金融知识,宣传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作用;通过二级学院、学生社团、班级多层次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诚信教育活动,把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普及化、经常化、多样化。
2.做好贷款学生信息建档工作。资助信息建档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现有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和学校自身力量,要认真做好资助信息的建档建库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记录整理学生信息,包含学生家庭信息、学籍信息、贷款信息等主要内容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并适时维护更新。
3.做好回执信息录入及存档,按照相关规定和通知支付风险补偿金,做好毕业确认。每年9月,收集贷款学生的合同回执,准确录入回执信息上报;按规定支付风险补偿金;协助学生办理贷款续贷等手续;专门组织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通报会,做好毕业确认、签字和相关提醒工作。
4.配合做好贷款催收工作。积极配合县资助中心开展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建立信息交换制度;设置专用咨询电话,在校园网上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专栏、设置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链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查找贷款逾期毕业学生,督促还款;积极配合经办县资助中心,按要求提供有关学生就业信息,协助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5.向经办县中心提供贷款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出国、转学、休学、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协助经办县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归还;在学生毕业、转学、升学等变动情况发生前协助经办县中心办理学生借款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合同。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学生资格初审,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情况、违纪处分情况、贷款金额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收集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并将其按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通报贷款学生的变动情况并协助办理贷款确认和变更合同;负责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表”放入毕业学生档案。
7.学校购买和安装“POS”机,方便学生还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者;
5.有抽烟、酗酒等挥霍浪费行为者;
6.已获资助总额达4万元者(五年制学生为5万元)。
(三)如在申请过程中或获得贷款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停止贷款,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贷款用途和经费额度
1.新生在每年7-9月份,老生在每年5月份提出申请,集中时间办理。每个学生一学年只可申请1次。
2.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3.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发放的程序
1.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校园网、资助宣传栏等途径了解有关政策;
2.学生通过http://www.csls.cdb.com.cn在线申请;
3.网上初审通过后,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
4.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
5.学生返校注册报到后,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收齐归总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将学生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
6.经办银行将学费、住宿费直接划入学校帐户,将贷款余额转入学生个人支付宝帐户。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贴息和回收
1.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学生若继续攻读高一级学校,可持《毕业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到贷款办理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可以在贷款系统中申请提前归还贷款;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由经办银行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3.学生在毕业时必须与学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书”。
4.学生要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在未还清贷款前,要积极与县(区)资助中心保持联系,及时在在线系统上修改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若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贷款银行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5.学生如有发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情况的,必须还清全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行要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对于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生,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其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六、其他
本细则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细则中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