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举行升旗仪式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学院为了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广大师生爱国、爱校的精神。根据《国旗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升旗仪式要求
1.学院每周一早上1、2节课后,9:55集队,10:00举行升旗仪式,教务处负责将每周一第3节课的上课时间统一调整为10:20,宣传部负责播放音乐。
2.升旗仪式由各系轮流负责举行,系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系党支部书记外出时,由系主任负责),并按《国旗法》规定执行。要求设六名旗手,四名负责出旗,两名负责接、升旗;旗手要统一着装,由品学兼优并经过严格训练后的同学轮流担任。升旗仪式主持人可由教师或学生担任。
3.各系师生都要集合整队参加升旗仪式,基础部教师轮流参与到各系,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各系负责人在升旗仪式结束后立即将教师签到考勤表交党政办公室。
4.出旗时两名升旗手在旗杆下面对队伍立正站立,另外四人站立在队伍中间执旗、出旗。出旗采用正步或齐步走。
5.升旗时升旗手在国歌前奏结束时,跨步把国旗展开,徐徐升旗,要求音乐停止时,正好升到顶端。
6.举行出旗、升旗、奏国歌过程中,全体师生保持肃静,立正,向国旗行注目礼,不左顾右盼,不交头接耳,手上不拿东西,肩上不挂包。
7.国旗升起后,由学院、系领导或教师、学生代表在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升旗仪式结束后师生有秩序退场;2014级及以后的学生着军训迷彩服参加升旗仪式。
8.规定的升旗仪式时间,若因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时,经领导批准方可不进行。
9.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做到尊重和爱护国旗,对升国旗仪式态度不端正者,对损坏国旗及设施者,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二、流程
1.整理队伍;
2.宣布升旗仪式开始 ;
3.出旗 ;
4.升旗 、奏(唱)国歌;
5.学院、系领导或教师、学生代表讲话;
6.升旗仪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