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为了推动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提高全体学生文明素质,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校园文明规范,要求全体学生共同遵守:
一、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
七、尊敬师长,文明礼貌。遇见教师主动打招呼,待人热情大方,举止、谈吐文雅,使用文明语言。不说有伤别人自尊的的话,不讲粗话、脏话。
八、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违规、不作弊。
九、努力创造和维护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乱扔垃圾和其它废弃物,不向窗外扔东西、泼水,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堆放垃圾。
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禁止赤膊、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教学、会议、办公等活动的场所。
十一、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在桌椅、门窗、墙壁等处乱涂乱画,不攀折树木、采花摘果、践踏草地。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十二、自觉维护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宿舍、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打闹、起哄、大声喧哗;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学习或休息;在课堂、会场、考场上无线电话必须关机;不得在图书馆、阅览室以任何方式抢占座位。
十三、不抽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十四、遵守校内交通秩序,自觉遵守门卫制度。
十五、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不乱倒剩饭、剩菜。
十六、在用餐、打开水、沐浴等场合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十七、遵守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十八、结交朋友要注意分寸,男女生交往要举止得体,不和身份不明的人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