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将对2014-2015学年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减免学费,敬请各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开展减免学费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二、资金分配
本学年预算减免学费 25万元,各系减免学费资金的配额,是根据计财处提供的2014年 1月-11 月4日各系学生缴纳的学费(经各系核对)占全院收缴学费总额的比例确定,如下表:
系 部 | 缴费小计(万元) | 占比(%) | 减免金额(万元) |
动科系 | 118.965 | 11.97% | 2.99 |
计科系 | 212.259 | 21.37% | 5.34 |
经管系 | 349.915 | 35.22% | 8.81 |
农林系 | 144.620 | 14.56% | 3.64 |
园艺系 | 167.706 | 16.88% | 4.22 |
合 计 | 993.465 | 100.00% | 25 .00 |
三、减免对象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在籍在校已经缴纳或部分缴纳学费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含五年制后两年的学生)中,在2014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与学校签订扶贫、定向、委培等协议中规定减免的相应项目;
2.父母双亡、双残、单亲、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多子女在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的。
四、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合格(含考查科目和劳动技能科目。新生第一学期申请减免不查成绩)。
3.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抽烟、酗酒、奢侈消费;由宿舍、班委、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审核,报学生处审查。)
4.无任何处分。
五、减免额度
500元以上至全免。
六、评审程序
1.由申请人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学杂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2.审批表经宿舍→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审核并签章。
3.系部汇总减免名单,将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交学生处审查、核实。
4.学生处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汇总的减免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5.学院发文减免,计财处根据减免名单办理相关学生学杂费减免手续。
七、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杂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困难证明材料,如助学贷款、低保、意外事故等有关证明;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上一学年的成绩单(2014级和2011级五年一贯制不提供)。
八、注意事项
1.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把好“证明关”、“消费关”、“评议关”三个重点环节,严格执行“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学院将对享受减免学费学生的经济状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请各系于2014年11月26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材料(纸质、Excel电子版)和学生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交冯桂琴老师(邮箱:yxnzyxsc@126.com)。过时将视为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