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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保障科研经费安全运行,提高科研水平,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规定,结合云南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阶段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课题组超出自身研究能力,编造虚假申报材料,骗取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编造虚假预算,套取课题经费,虚列支出名目的;评审专家与申报对象存在现实利益和相互利用关系的;评审专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课题组编造虚假合同或任务书欺骗课题下达单位,不按合同或任务书确定研究任务和进度推进科研工作的

(二)科研项目实施阶段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课题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将科研项目或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或任务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课题主持人隐瞒与协作单位和参与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的;课题主持人用横向科研经费违规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课题组虚构项目支出或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课题主持人违反规定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科研经费的;课题组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设备材料的;课题组变相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劳务费或招待费的;科研活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的;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未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

(三)科研项目结题阶段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课题组编报虚假项目决算的;管理部门或评审专家利用工作关系或职务之便接受课题组礼品、馈赠、请吃、索贿、受贿的;项目余额资金长期挂账,方便支出和回避监管的。

二、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申报和立项阶段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申报校级科研项目,课题主持人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科研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书后,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对需与外协单位进行合作的,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课题论证,对外协单位相关资质、科研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情况严格把关。由科研管理部门将申请书、论证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获得立项的个人或集体与科研管理部门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列出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对申报的重大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申报前的预评审,保证预算科学合理。申报校级以外科研项目的,由科研管理部门牵头,按照校内申报和立项流程初评后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获得立项的个人或集体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送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财务部门按照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的经费预算,第一年按计划划拨经费,以后每年度按“计划任务书”进度划拨经费。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主持人应于每年11月底,将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科研管理部门,经汇总后报送财务部门,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校级以外项目资金的划拨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拨款。各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应严格履行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核销程序,由课题主持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按规定类别持有效票据实施分类核销。项目票据应按照各高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分别由课题主持人、科研管理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校级以外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没有管理办法的,比照校内科研项目管理。

(三)项目结题阶段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对于校级项目,科研课题主持人根据结题要求填写《结题申请书》,并在学校财务部门指导下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科研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书后,送内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科研管理部门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按照《科研项目合同》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成果验收或鉴定,提出评审或推荐意见,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得出结论。科研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由科研管理部门将验收结果或鉴定结论通知课题主持人。校级以外科研项目结题按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的规定执行。达到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向评奖组织单位申报。

三、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开展诚信教育,严守职业操守

1.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和引导科研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科研行为。要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将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培训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中,增强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

2.领导干部、科研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研纪律,严守科研申报、科研预算、科研评审、科研立项等要求,不得编造虚假申报材料骗取研究课题,不得编造虚假预算套取课题经费,不得向评审专家赠送礼金和礼品,不得编造虚假合同或任务书欺骗课题下达单位。

3.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要严守科研发包、科研协作、科研经费、科研采购、科研资产等规定,不得利用科研项目或任务外包和转包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不得虚构项目支出或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科研经费,不得变相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劳务费或招待费,不得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不得随意处置科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防范科研风险,提高科研水平。

4.科研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科研人员要维护职业操守,遵守财经纪律,严守项目结题、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等纪律,不得编报虚假项目决算,不得收受礼金和礼品,不得违规分配项目余额资金。

(二)健全机制制度,规范行业行为

1.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参加的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控对策和监管措施,健全完善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通报科研经费风险防控情况,分析科研经费风险动态,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实际问题。

2.建立健全科研行为管理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管的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科研项目管理政策规定,逐步完善科研内部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办法,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结题等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报销、转拨、采购等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科研经费开支项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科研经费报销、转拨、采购等管理职能,严格审核科研经费报销票据、严格控制非课题费用支出,强化经费管理,并敦促课题主持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课题结账手续,及时处理科研结余经费,避免长期挂账,防止经费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3.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所属学院、系、中心、研究所等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科研人员服务、指导、管理、监督,对科研项目按照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内审部门要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效益。

4.建立健全科研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评价体系,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在保证经费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益。由科研管理部门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制度,及时准确记录科研人员从业行为。要将科研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科研人员评价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网络平台,推进科技监管

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与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由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为主管,资产管理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等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资金拨付监管、程序流程控制、全程跟踪防控,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有效地解决科研经费管理监督各环节部门衔接不够、沟通不畅以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科研效能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履行科研经费风险防控监管职能,分析风险信息及评估结果,加大重点环节监控力度,定期检查和抽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搞好风险预警,提高监督效能。切实加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加大违纪案件通报力度,对执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坚决和不到位的给予问责处理,对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流程图.doc

云南省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