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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表彰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繁荣学术研究氛围,激励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我院教学研究人员在奖励公布的时间期限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

2.申请奖励的成果形式分为课题、论文、著作、奖励、专利和品种审定六种形式

3.所有学术会议获奖论文论文集内刊(无国际国内刊号)发表的论文非正规期刊出版的论文,不参加计分奖励。

二、奖励时间

每年年底,具体参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奖”执行的时间

三、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元)=奖励积分(分)×基数标准(元/分)

学院根据当年科研奖励的总金额,除以当年科研成果统计的总积分,即得当年的基数标准(基数标准一般不高于500元/分)。

四、评分标准

(一)课题类评分标准(/

课题类评分以结题时间为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如下:

1.主持承担课题:

厅级及其以下项目若没有明确“重点”、“重大”等类别的,按照资助经费划分等级: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其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视为“重点”、“重大”项目。

1)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等认定为国家级项目;国家其它部委立项的项目认定为部级项目。评分标准:

主持国家级项目,计100分

主持部级项目80分。

(2)主持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定为省级项目社科联、省农业厅、教育厅等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认定为厅级项目;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行政部门立项的项目认定为级项目;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认定为院级项目全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单列学科”课题,降低一个评分等级评分标准:

    主持省级项目,计:60分;

主持厅、市重点项目,计:20分;

主持厅、市一般项目计:10分;

主持院级重点项目,计:5分;

主持院级一般项目,计:2分。

院级青年项目不计分。

    (3)主持承担课题中的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且我院为承担单位。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80、60分

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60、40分

省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30、20分

主持厅、市重点项目,第二负责人计15分

主持厅、市一般项目,第二负责人计3分

院级项目只有第一负责人。

2.参与课题:

(1)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为承担单位,参与完成课题的其他人,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七完成人分别计:3020151053分;

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五完成人分别计:201053分;

级项目,第二到第四完成人分别计:1553分;

厅、市重点项目,第二到第三完成人分别计:105分;

厅、市一般项目第二完成人3

院级重点、一般项目第二完成人1

    院级青年项目不计分。

    (2)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为合作单位,与我院签订有合同、协议或任务书,且有经费分配到我院的子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完成课题的其他人,计分按原项目的下一级别项目计分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计分就按部级项目计分,以此类推。

   3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不是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项目,仅仅是我院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课题,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四完成人分别计:4、2、1分;

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三完成人分别计:2、1分;

省级项目,第二完成人计:1分;

厅、市及其以下项目,均不计分。

3.横向课题:

    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为合作单位,与我院签订有合同、协议或任务书,且有经费分配到我院的横向课题,评分标准:

获得15万元及其以上的横向课题,由学院领导根据学院发展情况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获得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15万元(不含15万元),项目负责人及参与完成课题的其他人,按市级项目计分;

获得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项目负责人及参与完成课题的其他人,按院级项目计分。

(二)论文类评分标准(/篇)

1.特级期刊论文(Ⅰ等):

英文为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

ⅠA:综合影响因子>5.000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三、四、五作者分别计201510、5、3

ⅠB:综合影响因子在3.0004.999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三、四作者分别计1585、3

ⅠC综合影响因子在1.0002.999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三作者分别计1053

D:综合影响因子<1.000,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作者分别计:73分。

2.核心期刊论文(Ⅱ等):

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ⅡA:综合影响因子>1.0第一、二作者分别计:52

ⅡB:综合影响因子在0.499~1.0第一、二作者分别计:31

ⅡC:综合影响因子在0.1~0.498第一、二作者分别计:2、0.5分。

3.增刊或一般期刊论文(Ⅲ等):

除Ⅰ、Ⅱ等论文外,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增刊论文。

Ⅲ等论文第一作者计:0.25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4.论文集或非正规期刊出版的论文:

所有论文集,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未登记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参与计分。

    (三)著作类评分标准(/部)

1.专著:

个人独立完成撰写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评分标准:20分。

2.译著:

    个人独立完成翻译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评分标准:10分。

参与译著的个人,按照每章计0.25分来进行统计。

    3.编著:

集体完成编写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编著系列教材的第一总主编等同于分册第一主编(不重复计分),第二总主编、副总主编、副主编、编委等其他人员按照编写章节计分,在编著中未体现编写章节数的不计分。评分标准:

字数在35万字以上的:第一主编计10分,参编人员计1分/章;

字数在2035万字的:第一主编计8分,参编人员计0.8分/章;

字数在20万字以下的:第一主编计6分,参编人员计0.6分/章。

(四)科技成果奖励类评分标准(/项)

    1.国家级科技奖

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等。

2.省部级科技奖

以奖励证书印章单位的行政级别为准,主要指“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包括其他类似的同级别政府科学研究奖。

3.地厅级科技奖

以奖励证书印章单位的行政级别为准,主要指“玉溪市科学技术奖”、“玉溪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包括其他类似的同级别政府科学研究奖。具体评分标准见表一:

表一  科技成果奖励评分标准

等级

评分

(/项)

奖 励 条 件

1

100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的成果。

2

40

获得除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之外的国家级科研奖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的成果。

3

30

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的成果

4

20

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的成果;获得地厅级科研一等奖的成果

5

15

获得地厅级科研二等奖的成果

6

10

获得地厅级科研等奖的成果

说明:

    1.以上项目以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奖依据

    2.上述奖励条件限于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我院其他参与人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院教职工在获奖名单排序中的序号)

    3.我院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科技项目获奖,则参与人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院教职工在获奖名单排序中的序号)。

(五)专利类评分标准(/项)

授权专利:指授权的院教职工职务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按以下评分标准给予奖励,见表二所示: 

表二  获准授予的职务专利评分标准

等级

评分

(/项)

奖 励 条 件

1

15

发明专利

2

10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说明:

    1.以上项目以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奖依据

    2.上述奖励条件限于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我院其他参与人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院教职工在获奖名单排序中的序号)

    3.我院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科技项目获奖,则参与人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院教职工在获奖名单排序中的序号)。

(六)品种审定类评分标准(/项)

品种审定类以下评分标准给予奖励,见表三所示: 

表三  品种审定类评分标准

等级

评分

(/)

奖 励 条 件

1

30

通过国家品种审定的植物、畜禽新品种,或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新品种

2

15

通过省级品种审定,自主选育品种

3

10

国外引进品种审定奖励

说明:

1.上述奖励条件限于我院教职工为第一所有权、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我院其他参与人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院教职工在获奖名单排序中的序号)。

2.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则参与人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院教职工在获奖名单排序中的序号)。

    3.完成项目以评审通过为准。

奖励程序

(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前通知),由个人科研成果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并将得分情况统计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科研处反映

(三)公示期结束,报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组织人事部核发。

、相关说明

(一)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计分。

(二)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不作为学术论文进行登记分。

(三)会议简报、动态、讲义、讨论纪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作为学术论文进行登记分。

(四)所有申请评选的成果形式其单位署名必须是“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计分。

(五)各种科研成果的评分标准均以行政章为依据,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等印章不列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