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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促进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学院科学研究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科研项目实行二级管理。科研处代表学院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成果鉴定、科研统计与档案等工作,配合计财处管理项目经费。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负全责,必须积极组织项目组成员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有义务接受计财处、科研处、监审处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各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项目的策划和培育,应整合资源,发挥团队优势,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特色,为项目组提供支持,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对项目计划加强检查、督促,促进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配合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科研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立项的课题。如: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国家社科联、省社科联、市社科联,及教育部、教育厅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 ( 已确认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厅级、市级等课题的除外) ,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

(三)院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正式发文立项的研究项目,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

第二章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四条  按照各类项目的要求, 各系(部)应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组织教师做好项目选题、论证、咨询、初审、申报等工作。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各系(部)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项目进行指导,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按照签订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等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应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由科研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验收所需要的材料,申请进行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七条  所有横向科研项目必须与委托方签署科研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协议,并在协议生效、研究经费到账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学院准予立项。

   第八条  学院各系(部)和个人使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与合作单位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作协议时,必须报学院科研处审核后,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协议方可生效。未经批准,学院任何系(部)或个人以“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均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签署合同的负责人承担。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涉及的科研经费全部进入学院财务账户,并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合同(协议)生效后,必须按照合同(协议)的要求按期完成任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以验收方式结题的,由委托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以鉴定或评审方式结题的,应作出评审或鉴定,并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因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协议执行不力或无故终止协议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院级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院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立项设立的支持院内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一)重点课题。资助教师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重大技术和现实问题、学院发展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相关研究,以产生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的成果。该类项目主持者一般应具备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

(二)一般课题。资助教师紧扣行业、学院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相关研究,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该类项目主持者一般应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三)青年课题。资助和扶持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教师主持开展的项目。课题组成员中,35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得少于1/2,使之尽快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提升科研能力和研究水平。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要求:

(一)自然科学类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价值,注重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围绕玉溪农业产业发展、学院以及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研究;社会科学类选题应围绕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或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前沿领域的重要问题开展研究。

(二)选题应结合学院现有的实际研究基础和可能借助的院外研究条件,申报项目前做好可研性调查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申报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课题方案编制科学,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可操作性强,项目成果必须明确成果的体现形式及量化指标,不能简单体现,如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仅仅只写“论文”两个字。

(四)按照学院公布的项目指南进行申报。

(五)院级重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在2~3年,一般课题1~2年,青年课题1年。以项目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研究超过申请延期的期限后,将终止课题,学院停止其经费使用,视情况收回资助的经费,且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院级及以上课题。

(六)课题阶段性成果、结题成果等均必须注明“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资助课题,项目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结题成果。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时间及安排。每年10月1日20日学院受理院内科研项目申报,申请人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经各系(部)签署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项目申报截止后,由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组织答辩,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院内项目:

   (一)凡主持院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承担各级各类在研项目3项及其以上的;

   (二)已获得学院教务处组织的教研教改课题项目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有院级及以上课题被终止研究者或被撤项者,3年内不得申报院级及以上课题。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院级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订《课题协议书》,学院依据《课题协议书》对项目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项目经费管理和结题答辩等环节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既定的责任,组织力量开展研究工作,确保研究计划按期完成。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课题协议书》的内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改变计划的,必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同意,科研处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终止课题协议。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撤销或终止:

(一)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项目的;

(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四)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交检查报告和成果的;

(五)按合同规定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

(六)其他严重问题。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由科研处组织,获准结题的项目,颁发课题验收结题证书。项目结题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项目一般由科研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人;

(二)项目结题验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青年课题在研究期内发表双核或单核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获得市级项目及以上立项,或按《课题协议书》要求完成任务的,即可结题,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原《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