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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学术水平,根据《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我院教学研究人员在奖励公布的时间期限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

2.申请奖励的成果形式分为学术论文、论文集、专著、译著、编著、各级别课题结题等;

3.凡已获得院级或其以上科研奖励的研究成果(包括科技进步奖、论文获奖等),不再参加计分评选。

二、奖励时间

奖励时间参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实施办法”。

三、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元)=奖励积分×基数

学院根据当年统计的科研成果情况,依照学院年度科研奖励预算总额确定每一个奖励额度的基数 (基数标准一般不高于500元/分)。

四、评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论文集评分标准(/篇)

1.特级期刊论文(Ⅰ等):

英文为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Ⅰ等论文按作者排序分三个等级,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三作者分别计:15、10、8分。

2.核心期刊论文(Ⅱ等):

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ⅡA:综合影响因子>1.0;第一、二作者分别计:5、2分。

ⅡB:综合影响因子在0.499~1.0;第一、二作者分别计:3、1分。

ⅡC:综合影响因子在0.1~0.498。第一、二作者分别计:2、0.5分。

3.一般期刊论文、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增刊(Ⅲ等):

除Ⅰ、Ⅱ等论文外,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论文或论文集;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的增刊。

Ⅲ等论文按作者排序分两个等级,第一、二作者分别计:0.5、0.25分。

4.非正规期刊论文或未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未登记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未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定等级,不参与计分。

(二)专著、译著和编著评分标准(/部)

1.专著:

个人独立完成撰写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评分标准:20分。

2.译著:

   个人独立完成翻译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评分标准:15分。

参与译著的个人,按照每章计1分来进行统计。

   3.编著:

   集体完成编写任务,并已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在编著中未体现编写章节数的副主编或编委不计分。评分标准:

字数在35万字以上的:第一主编计10分,第二主编计6分,参编人员计1分/章;

字数在20—35万字的:第一主编计8分,第二主编计4分,参编人员计0.8分/章;

字数在20万字以下的:第一主编计6分,第二主编计2分,参编人员计0.6分/章。

(三)各级别课题结题评分标准(/项)

1.主持承担课题:

(1)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等认定为国家级项目;其它国家部委立项的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评分标准:

主持国家级项目,计40分;主持省部级项目,计30分。

(2)主持承担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省社科联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市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认定为市级项目;省其余厅级行政部门或市级行政部门的项目认定为厅局级项目;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认定为院级项目。评分标准:

主持省部级项目,计:30分;

主持市级项目,计:15分;

主持厅局级项目,计:8分;

主持院级项目,计:2分。

(3)主持承担课题中的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且我院为承担单位。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20、15分;

省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10、8分;

市级项目,第二到第三负责人分别计4、3分;

厅局级项目,第二负责人计2分。

2.参与课题:

(1)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为承担单位,参与完成课题的其他人,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七完成人分别计:10、8、5、3、2、1分;

省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五完成人分别计:5、3、2、1分;

市级项目,第二到第四完成人分别计:3、2、1分;

厅局级项目,第二到第三完成人分别计:2、1分;

院级项目,第二完成人计:1分;

(2)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为合作单位,与我院签订有合同、协议或任务书,且有经费分配到我院的子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完成课题的其他人,计分按原项目的下一级别项目计分,如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计分就按省部级项目计分,以此类推。

(3)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院不是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项目,仅仅是我院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课题,评分标准:

国家级项目,第二到第四完成人分别计:4、2、1分;

省部级项目,第二到第三完成人分别计:2、1分;

市级项目,第二完成人计:1分;

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下项目,不计分。

五、奖励程序

1.在规定期限内(提前通知),由个人将科研成果报科研处;

2.科研处对各种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并将得分情况统计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科研处反映;

3.公示期结束,报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组织人事部核发。

六、相关说明

1.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计分。

2.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不作为学术论文进行登记计分。

3.会议简报、动态、讲义、讨论纪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作为学术论文进行登记计分。

4.所有申请评选的成果形式其单位署名必须是“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计分。

5.各种科研成果的评分标准均以行政章为依据,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等印章不列入统计范围。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