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院级课题及推荐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教育教学科研队伍,提升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做好2020年院级课题的申报评审及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
院级课题只设一般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排名靠前且符合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课题直接推荐为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二、申报指南
一般课题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主要围绕以下申报指南:
(一)一般课题
1. 经济管理与教学研究
2. 思想政治教育及德育工作研究
3. 我校文化校园构建、中国传统文化课建设研究
4. 基础课与专业课衔接整合研究
5. 精品课程的实践与研究
6. 教学团队构建研究
7.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8.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体系构建问题研究
9. 高职教育国际、省际交流合作模式研究
10. 开放性办学、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研究
11.继续教育项目研究
(1)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项目研究
(2)农民创业指导、培训项目研究
12. 学校学风建设研究
13. 我校办学特色研究
(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1. 作物新品种选育、繁育、引种和示范
2. 农产品质量控制与质量安全检测
3. 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
4. 园艺、园林技术,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5. 建筑工程技术、信息与电气工程技术
6. 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三农问题研究
7. 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8.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研究
9. 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研究
10. 专业结构调整与学校发展、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11. 农业信息化应用、校园信息化建设问题研究
12. 混合所有制新办学模式探索研究
13. 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研究
14. 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15.“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研究
三、申报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及管理水平;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研究领域,原则上只可以申报1项课题;
4.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最多可同时参与2个课题(含主持课题)的申报;
5.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最多为5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主持院级及以上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
2.院级及以上课题被终止研究或被撤项的,时间未满3年的;
3.与其他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
4.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出现过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
四、研究期限
一般课题研究时间原则上2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89号文件执行(从2020年开始,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五、经费资助
一般课题:0.5-1万元/项;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执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资助资金。
六、立项标准
1.课题具有较大研究价值和一定程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注重实效,面向企业、面向教育教学、面向学院发展实际的需要。
2.课题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时间、精力有保证;前期研究准备充分;课题组研究力量强,分工明确、合理。
3.课题方案编制科学,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思路清晰、成果可查、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有力等。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及较好推广应用价值。
5.优先立项具有较大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创新类课题。
七、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者从学院网站“科学研究-科研动态”栏中下载,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评审书》。
2.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460947902@qq.com,文件命名为“2020课题名称+姓名”。
3.项目申请书纸质稿一式5份(二级学院审核盖章)于2019年11月14日前交科研处。
4.学术委员会采取函审和会审的形式,最终确定立项项目,公示评审结果。
5.报学院审批,发文公布。
八、课题验收要求
1.所有课题项目严格按照最终签订的合同执行。
2.课题结题时,实施分类验收。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1份、在中文或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他佐证材料由科研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的要求提供;院级一般课题需提交结题报告1份、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立项课题要在规定期限内结题验收,对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除按照规定追回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外,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院级及以上课题。
科研处
2019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