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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玉溪市财政局文件

  

  

  

  玉财预〔2018〕51号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市本级部门

  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市直各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以及全国和省、市“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零基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下大力气补短板,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坚决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全力支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3.注重绩效,科学配置。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4.量力而行,强化平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5.防范风险,规范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工作

  (一)严格预算保障顺序,编制平衡预算

  严守“三保”支出财政保障底线,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债务还本付息—促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资金。严格落实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的规定,通过系统在预算编制时引入财力控制机制,对“三保”支出未保障完的不允许安排其他支出,在“三保”及债务支出保障之后剩余财力优先用于产业发展支出,增强财政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把握上级政策,争取上级支持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升大局观念,正视当前我市财政困难的严峻局面。在项目决策时,应尽量围绕中央、省专项资金改革支持的方向来进行项目储备,对于年初无财力安排的项目需求,通过向上争取来化解财政收支矛盾。要认真研究中央、省对口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支持重点,结合自身需求做好项目储备,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向上争取。争取到的,再实施项目;争取不到,则重新调整优化再争取。要对储备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和包装,使之可产生一定收益,符合发行专项债券解决项目资金的条件。

  (三)做好项目储备,强化项目库管理

  专项资金围绕“无项目不支出”的原则,强化项目储备意识,提高项目编报质量。2019年凡属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通过《玉溪市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各部门要切实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并对储备的项目按照成熟度和轻重缓急原则认真进行排序,项目分类和排序情况将作为预算安排保障顺序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推进预算绩效改革,做好项目评审

  紧紧围绕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引导部门更加注重成本效益分析,更加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2019年市级部门所有入库项目都要编报绩效目标,要开展项目储备入库评审,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财政统一组织评审,部门项目总体评审得分不低于60分且绩效目标评审得分不低于16分,才允许安排财政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

  (五)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各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应高度重视、认真编制年度预算,由各预算部门党委(组)会议研究确定部门预算支出。一是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认真审核预算数据,同时将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若因审核不认真导致科目或级次有误,市人行不予办理支出的,由部门自行承担责任。二是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三是年度执行中接到上级安排的新工作、新任务,需要资金安排时,优先通过向上争取资金解决;属于业务工作经费性质的,由单位自行统筹公用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解决,不再另行申报、另行安排。

  (六)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玉政发〔2017〕8号)要求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明确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建立中期管理框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各部门要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部门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相关基础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年限与预算年度的衔接,按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测算和申报预算资金,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本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

  (七)建立工作业务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经2017年各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后,核定了各部门工作业务经费基数,在此基础上建立工作业务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按照2018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办法,对于考评得分前10名的市直部门,由市财政额外安排2019年工作业务经费20万元。二是为强化项目储备及项目绩效管理,市财政将对今年项目入库评审情况进行评定,综合考虑项目储备数量、评审得分等情况进行打分,对排名前10位的部门,在2019年预算编制时额外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弥补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的开支。额外安排的工作经费补助不得下达县区,仅限2019年使用,跨年清零,次年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重新奖补。

  (八)开展基本支出滚动管理

  从2019年起,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实行滚动管理,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凡因人员变动引起的基本支出变化,均要及时进入系统维护完善,系统根据最新情况进行增加或减少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实现基本支出滚动管理,变动情况在年度调整预算时一并向市人大报告。大力推进市级预算单位人员信息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等信息的数据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

  按照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我市各项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规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预算数。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十)继续推进全口径采购预算

  市级部门在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清理本部门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完整、详细地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采购预算的资金来源扩大至单位公用经费采购、项目专款采购和单位自有(经营)资金采购和上级补助资金采购。使用公用经费采购的,在不超过本部门公用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总额范围内申报采购预算表;使用项目专项资金采购的,系统提取已纳入预算的项目采购信息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采购的,自行补充填报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一经审定,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十一)深化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信息公开要完整和细化。2019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并且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各部门要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准确、完整、详细填报,并按照预算法及中央、省预算公开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二)着力支持党政机构改革

  预算编制过程中,结合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际推进情况,相应调整部门预算管理关系,对有关支出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对于改革后部门不再承担的职能职责,相应经费预算予以清理取消;对于涉及机构、职能划转的部门和单位,按照“钱随事走”、“钱随人走”的原则,由拟划入的部门商拟划出的部门,在原有相关支出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切实做好项目经费和基本支出的划转工作,确保不重不漏;对于新增的机构和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改革具体方案,对部门履职所需必要经费积极予以支持。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收入预算编制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将预算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收入预算编制要不重复、不遗漏,做到全面、合理预计,力求准确。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自有资金之间的衔接和统筹,凡符合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和部门自有资金安排支出项目,必须优先使用。

  各项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数,要参照前三年收入上缴财政的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当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编制,超额完成年初收入征收计划的,支出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9号)相关要求办理;未完成年初收入征收计划的,自行调减相应支出;凡年初没有编制相关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安排成本性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实行优先保障、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基础数据,市财政局根据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和定额标准直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2019年各部门人员工资数据初次测算时填报9月份实际发放情况,12月份补充更新一次,由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批量导入,各单位主要负责补充完善并审核数据是否准确。对由于单位管理疏忽,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填报有误造成基本支出预算缺口的,由单位自行承担。

  2.经批准的公用经费,可由单位在额度内,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各类学校包干经费的经济分类由学校提出计划,教育部门审核报市财政教科文科、预算科备案后作基本支出安排。

  3.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用途和范围按照《玉溪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整合财政资金、突出投资重点的指导思想,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要求,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政策有明确时间期限的,按政策执行;无时间期限的,按照《玉溪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超过三年的政策原则上不再执行;原定项目已不符合当前市委市政府决策范围的,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各部门管理的政策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资金用途相近的项目一律予以归并,集中财力用于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点工作。

  2.为做好做实项目储备,深入推动我市专项资金改革,2019年市本级所有部门的项目均通过项目库进行征集,包括非税收入安排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征集期间各部门要结合中央、省相关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合理征集项目。项目控制数下达后,再根据控制数按“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进行细化。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编制支出进度计划,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

  3.各部门应加快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部门专项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今年必须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明年6月底前必须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撑,市财政将不再安排预算。

  四、时间安排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三下两上”的程序,现将各阶段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一下”阶段:2018年9月22日前。市财政局组织召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会议,印发编制预算通知,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一上”阶段:2018年10月20日前。市本级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审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审核本部门2019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并完成项目库的项目储备工作,通过系统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其中,部门申报项目初选上报工作,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库储备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报财政开展评审。

  (三)“二下”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市级当年的财力情况,提出各部门项目支出建议方案,将核定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汇总成预算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向各部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并反馈绩效目标的审核结果。其中:市财政对部门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于11月5日前反馈部门,最终项目支出控制数于11月20日反馈部门。

  (四)“二上”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和绩效目标审核意见,从项目库挂接项目编制预算,同时完善和调整绩效目标,并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部门预算文本(预算编报说明和部门预算报表)一式三份,按人大审查的要求届时报送。特别注意:为确保上报市人大审议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部门预算系统于2018年11月30日关闭,届时将拒绝受理一切预算数据的录入和调整。

  (五)“三下”阶段:市财政局在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批复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及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相关科室。

  

  

                               玉溪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玉溪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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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02玉财预〔2018〕51 号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gz.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