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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借还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财政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学院现金使用,控制现金支出规模,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按照财政等上级规定,公务卡推行后,教职工外出原则上不得再向学院借款,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指无法用公务卡支付),需按规定填写计财处统一的《借款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院长按审批权限签字批准同意后,凭《借款审批单》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经批准的借款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借出,须由学院计财处统一打到借款人公务卡上支用。

第四条 借款人需在本项业务工作结束之日起7日内结清所借款项。因各种原因无法还清借款的,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第五条 若未按期还款或未办理延期还款手续的教职工,遵循“前帐不结,后帐不借”的原则,今后原则上不再借款。未还清借款从到期之日起由计财处从学院统一计发的个人收入中逐月扣减,直到等额扣完为止。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