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png
联系我们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向家庄41号
电话:0877-2991214
邮箱:yxnzyxxzx@163.com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结算支付及报账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玉政发【200897号文件《玉溪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玉溪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级各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发放对象:学院在职正式职工。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个人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务卡结算支付的范围:学校原来使用现金支付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以及学院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确不具备刷卡支付的公用经费支出,可使用现金结算,但需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小额商品服务购买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咨询费、租赁费、邮话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到财务室开转帐支票或采用电汇方式支付,不得现金支付。擅自使用现金导致无法办理结算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教职工采购零星物品、因公出差(含学习培训会议等)、接待等,必须使用个人公务卡刷卡消费。

第六条  教职工到财务报销时凭公务卡、公务卡刷卡凭条、购买清单(日常零星物品采购等购买业务)、正规的发票等,按报账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报账。

属于公务卡结算支付范围支出事项确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而不能提供公务卡刷卡凭条的出差支出,须由出差人或出差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经院长批准同意的书面说明材料作为办理报销手续的附件之一。

第七条  教职工报账必须在还款到期前一周到计划财务处及时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实行公务卡报帐后,对上述能够使用公务卡消费的经济业务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预借。

第九条  公务卡可以先透支消费后再还款,享受20—50天的免息还款期,并且可以指定本人在建行的代发工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是否指定由个人到建行办理),建行于到期还款日自动从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学习时间较长的,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核批准同意后,可先将借款金额打到个人公务卡上,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再按规定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予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POS机小票、消费清单明显不符的;

二、报销费用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的;

四、消费后无发票、POS机小票和消费清单的;

五、使用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第十二条  使用公务卡发生的个人消费,由持卡人自行还款,不列入单位报销范围。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