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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及相关说明


各系(部)、行政部门:

2015年的预算工作已开始,经请示领导讨论同意,请学院各系(部)、各行政部门结合本部门2015年工作需要,在2014年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预算申请表的书面及电子版交计财处(2101715514@qq.com),以便统筹考虑,综合汇总上报,经学院讨论审定后再下达各部门遵照执行。

部门预算申请表请到学院网站公告栏或计财处网页下载。

请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过时不再受理。

2015年部门预算(包干)经费申报项目的相关说明:

一、各申报项目与经费分配的计算

(一)系(部)申报项目与经费分配

1、列出各系学生及教师人数

(1)实有学生总人数:注明大专、中专人数,分年级、班级统计(可另附表格)

(2)实有教师总人数

2、各系(部)2015年可支配经费总额 =实有学生数×250(基础部2014年可支配经费总额=全院学生数×20)

3、体育部、思政部:部门预算单独申报,由基础部负责。

预算申报金额为:2015年可支配经费总额=全院学生数×20

4、系(部)可支配经费的申报项目与金额构成

(1)办公费=教师人数×80+各系学生总人数×5(基础部参照行政部门执行)

注:办公费主要包括办公日常耗用品,不包括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用。

(2)招待费:按2500元申报

(3)教学业务费:其中学生活动费和毕业生实习费按以下标准申报:

①学生活动费=各系学生总人数×25

②毕业生实习费(以2013级实有学生人数计算):

A大专毕业生实习费=各系毕业生人数×350(省外集中实习)

B大专毕业生实习费=各系毕业生人数×250(省内集中实习)

C大专毕业生实习费=各系毕业生人数×150(分散实习)

D中专生毕业实习费=各系毕业生人数×100(不分省内省外)

毕业生实习费暂按以上标准进行申报,若学院制定新的实习方案,则按新方案执行。

(二)行政部门申报项目与经费分配

1、行政部门办公费:按2000元申报

注:办公费主要包括办公日常耗用品,不包括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用。

2、招待费:按2500元申报

3、专项经费

二、教学用实验室或实训室项目建设由教务处组织系(部)申报后汇总统一上报,经院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组织系实施。

三、2015年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系(部)、行政部门,须分别填写部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申报表或部门办公家具采购预算申报表进行预算申报。

四、不进行预算申报项目

1各系(部)、行政部门的师训费、差旅费不再申报,在职人员培训、学习、会议等外出事务由学院进行统筹。

2各系(部)班主任津贴不再申报,根据学院执行的内改方案从工资中30%(奖励性绩效)部份安排。

3其它已纳入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的项目

五、2015年各系(部)教学业务费、各行政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应结合科室工作实际需要,高度重视,准确核算,本着支出项目用途具体明确和便于操作实施的原则,详细列出各项目及其细分项目支出金额,做好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内控工作。(细分项目也可另附表格一并报送。)

六、在2014年已实施但尚未完成或已完成未尚付款的项目必须重新申报并注明完成情况及进度。

七、附件:

1、2015年学院基建项目预算申报表

2、2015年学院实验实训项目预算申报表

3、2015年行政部门经费预算申报表

4、2015年系(部)经费预算申报表

5、2015年部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申报表

6、2015年部门办公家具采购预算申报表

计财处

2014年11月5日

各类部门预算申报表20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