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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程序,落实责任,有据可依,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结合国家、省市及我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学院财务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凡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考察、会议的须先办理报批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示,经院长批准(含乘坐交通工具批示)同意。业务终结报销时须由相关领导按学院审批权限规定在报销单据上签字,最后经院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二、各处、室、系(部)安排人员临时外出办事出差的,按学院相关领导的审批权限规定签字后即可报销。

   三、学院各部门、教学系(部)等组织教研活动、竞赛、外出参观、学习、交流等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须先制定活动方案和预算经费开支计划,报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四、学院各部门、教学系(部)等为教职工或学生组织讲座、培训等活动须先制定活动方案和预算经费开支计划,报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实施,需支付相关劳务报酬的,同时还须提前编制发放表,发放表须有制表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由领款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五、学院各部门、教学系(部)、项目管理部门或执行部门办理支付手续,须提供由相关领导签字的付款通知,详细说明付款事由,列明收款方开户行名称及帐号等,或提供合同、协议、领款人签字的发放明细表等合法有效的付款依据方可付款。付款结束后由申请付款的部门、教学系(部)、项目管理部门或执行部门索取合法有效发票办理签字报销手续。由银行及相关部门代扣的各种费用,以及由学院代缴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等费用,待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付款票据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六、我院目前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学习费、考察费、会议费,以及学院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办理借款。确不具备刷卡支付的公用经费支出,可使用现金结算,但需经学院领导和计财处审核同意。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小额商品服务购买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咨询费、租赁费、邮话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可到财务室开转帐支票或采用电汇方式支付,擅自使用现金导致无法办理结算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学院财务部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在报销业务时提供发票和公务卡刷卡支付交易凭证等,按照学院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七、各部门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须有收费的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玉溪市发改委批准同意,无相关收费文件依据和未经玉溪市发改委批准同意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若擅自收费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收费部门负责。

   八、各系学生实习经费开支须在安排实习前提交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和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未经批准同意或不能提供已批准同意的实习方案的实习经费开支,一律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九、学院的所有采购业务严格执行玉溪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玉农职院字[2012]49号《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采购操作程序。

   1、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后勤处按玉溪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学院后勤处到市采购中心办理。属于学院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的由各系(部)报实训部,再由实训部、报后勤处办理报批手续,并由实训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其余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后勤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

   2、经市财政局采购中心批准由学院自行采购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3、属于学院的采购业务须有资金预算和采购计划,通过采购可行性初审后,根据审批权限,采购计划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示,经院长批准同意。达到集体采购标准的须报后勤处,由其组织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集中采购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由使用部门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报销发票的签字要求:一次性采购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部门领导签字;一次性采购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2000元以下的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字;一次性采购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4000元以下的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部门领导、协同采购(后勤处人员)、分管领导签字;一次性采购价值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部门领导、协同采购(参与采购的后勤处、监审处、计财处、党政办公室等3个以上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一次性采购价值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部门领导、协同采购(所有参与采购的部门)、分管领导、院长签字;报销发票后须附采购清单;属于固定资产的,须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备案并签字;签订了采购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原件一份。

采购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发票经相关人员及领导签字,并提供相关报销要件后方可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对于采购程序不规范、验收及报销签字手续(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员或资产管理员签字)及要件、附件不齐全等不符合报销要求的财务收支事项一律不予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

   十、科研项目经费和课题经费及其学院资助经费和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及其学院资助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玉农职院字[2010]17号《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经费报帐的相关要求》,由学院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立项和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对经费及学院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经费的使用须编制计划,再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按规定的经费额度、支出范围等有关要求和程序使用。严格报销程序,规范报销票据,科研经费报销单据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对于不符合规定及扩大支出范围的一律不予报销。

科研经费和质量工程经费的采购支出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玉农职院字[2012]49号《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采购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监督,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对于采购程序不规范、验收及报销签字手续及要件、附件不齐全等不符合报销要求的财务收支事项一律不予办理报销和支付。

对于学院资助经费,学院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内使用完,超过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未支用的资助经费一律不得开支。

科研项目经费和课题经费及其学院资助经费的支出计划及报销须经科研处审核签署意见并报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科研设备及科研材料采购后由科研处验收。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及其学院资助经费的支出计划及报销须经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报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质量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后由教务处验收。

   十一、严格预算管理,凡未列入预算的和超预算金额的业务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对于追加的项目和经费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二、学院各类项目及学院批准的部门项目,各执行部门应尽早计划,加快实施完成,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因执行部门原因造成在财政预算年度未能办理终结的项目,由执行部门负责。各项目的执行及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各部门在经费使用中,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支出计划,严格做到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各项经费不得变相用于接待开支。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财务制度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单据齐备,手续齐全,程序规范。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补充规定与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为准。

   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