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支出授权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
各处、室、系(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教财[2014]5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需要,遵循归口管理、院长授权审批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支出授权分级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3000元(为一个专项业务活动全部支出累计金额)以下的支出(不含3000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须报经分管部门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和办理报销。
二、超过3000元(含3000元)至100000元(不含100000元)的支出须同时经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和办理报销。
三、超过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支出和属于“三重一大”重大项目支出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经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和办理报销。
四、属于支付给个人的财务支出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最后均须由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出,如退费、教职员工工资发放、外聘人员报酬、各类活动和比赛的报酬及奖金发放等各项支出。
五、业务开展申请时经院长审批签字同意的财务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最后均须由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出,如出差申请表和差旅费报销等各类申请事项。
六、院长外出时由院长授权书记行使院长审批权。
七、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终止执行。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