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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采购报销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采购,保证学院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学院采购报销要求规定如下:

   一、支付和报销手续由采购需求部门经办人或个人办理。

   二、采购部门填写并提交《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审批表》,根据学院经费审批权限规定,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实施采购。

   三、《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审批表》相关说明:

   1、各处、室、系(部)发生购置业务时均须填报;

   2、购置用途:属于项目的注明项目名称

   3、购置资金来源主要填明:部门预算资金、学院科研(课题)资助经费、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等

   4、采购部门一般为填报部门。负责采购的组织、参与、验收、监督等工作,采购完成后采购部门负责人在相关单据上签署意见。

  (1)科研课题的采购部门为科研处。

  (2)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分管院领导可根据采购的具体实际,指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如教务处、科研处、实训部、团委等部门。

   5、由后勤处核实确认是否属政府采购目录,提供原有同类设备存量状况,并签署意见。

   四、付款报销发票的要求:

  (一)一次性采购价值在3000元(为一个专项业务活动全部支出累计金额)以下的。

   采购部门通知计财处付款和报销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领导批准的《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教学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审批表》原件;

   2、提供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发票;

   3、报销发票的签字要求:经办人、验收人、采购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签字。

   属固定资产类的须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达不到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须由学院资产管理员签字。

   4、采购清单:附报销发票后

  (二)一次性采购价值在3000元(为一个专项业务活动全部支出累计金额)以上30000元以下的

   采购部门通知计财处付款和报销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领导批准的《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审批表》原件;

   2、提供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发票;

   3、报销发票的签字要求:经办人、验收人(所有参与人员)、采购部门负责人、监审处或纪检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

   属固定资产类的须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达不到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须由学院资产管理员签字。

   4、采购清单:附报销发票后

  (三)学院招投标:按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办理。

   采购部门通知计财处付款和报销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领导批准的《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审批表》原件;

   2、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发票;

   3、报销发票的签字要求:经办人、验收人(所有参与人员)、采购部门负责人、监审处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

   属固定资产类的须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达不到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的须由学院资产管理员签字。

   4、合同原件一份;

   5、验收单原件一份;

   6、后勤处资产登记表原件一份。

 (四)政府采购:所有采购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由学院自行付款的

  采购部门通知计财处付款和报销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领导批准的《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审批表》原件;

   2、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

   3、政府采购需求明细表;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原件一份;

   6、验收单原件一份;

   7、后勤处资产登记表原件一份。

   8、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发票:经办人、验收人(所有参与人员)、采购部门负责人、监审处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

 (二)财政直付的:

   除以上8项外,还须提供:国库直付申请书。              

   共9项付款材料。

   五、根据归口管理、归口采购的原则,计财处负责采购资金的落实、核拨及付款手续,后勤处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归类和分包以及市采购中心的报批手续,报批完成后由各分管院领导组织各类采购的实施。

   六、采购完成后,办理报销和支付所需的各种附件由采购部门备齐后方可通知计财处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缺一不可。

   七、对于采购程序不规范、验收及报销签字手续(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员或资产管理员签字)及要件、附件不齐、报销不及时等不符合报销要求和规定的财务收支事项一律不予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采购部门承担。

   八、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终止执行。属于本规定生效之日前正在办理或办理完毕尚未办理报销的一律仍按原办法报销。

   九、本规定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审批表》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材料购置计划审批表.xls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