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成教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职称评审工作。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设在组织人事部,部长兼任职改办主任,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建教授、副教授评委会(以下简称高评会)
根据本年度的评审任务,学校将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建高评会,人数25人,委员须具备正高级职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根据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从高评会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加高评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17人。学校将下发正式文件对高评会予以明确,名单仅内部使用,不予公开。
三、组建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经2019年10月8日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学校组建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学校下发了《关于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玉农职院发﹝2019﹞31号)正式文件予以明确,任期二年。
本年度职称评审,评审监督委员会在规定任期内,无需重新组建。
四、岗位职数使用计划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玉人社函〔2020〕55 号)和关于印发《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玉农职院发〔2020〕26号),经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使用空余岗位职数10个,其中正高1个(非涉农类专业),副高9个。
五、评审办法及条件
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并执行2020年8月6日到云南省教育厅备案的《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不低于《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不低于《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
六、时间安排
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具体见附件1。
七、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学校职改办(组织人事部)提交以下材料: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3),且二表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附目录,见附件4),原件查验完毕后交还本人保管,复印件由学校职改办留存。
(二)基层部门(二级学院)资格初审、考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1.按照《评审办法》成立基层考核推荐组;
2.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表》和《评审表》上逐条审核并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及日期,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二级学院在《评审表》上写出完整的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个人师德师风表现、主要业绩成果、符合条件情况、表决情况、票数等,由主要负责人(组长)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三)资格复审
学校职改办会同人事、教务、科研、学生、成教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四)量化考核
学校职改办会同人事、教务、科研、学生、成教等相关部门,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对申报人《申报表》中经过资格审查后真实有效部分进行量化考核。
(五)材料公示
学校职改办汇总量化考核分数,经量化考核人员签字确认后,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交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处理,确认结果后,按考核分数高低排序,等额推荐评审对象。
(六)论文外审
推荐副高职称以上评审对象:提交2部(篇)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专业)能力的主要专著、论文等(附《送审论文专家鉴定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
学校职改办:收集并审查外审专著及论文,统一报送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
(七)正高答辩
推荐副高职称以上评审对象需参加正高答辩,正高答辩组由学校职改办按照《评审办法》规定成立并组织实施。
推荐评审对象准备以下材料:
1.答辩ppt(3-5分钟),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资历、业务条件(教学、学生及社会服务工作)、业绩成果(科研、比赛)等及个人师德师风、廉洁从教等;
2.回答专家提问(8-10分钟)。
(八)学科组评议
学校职改办按照按照《评审办法》组织学科组评议。
(九)评委会评审表决
学校职改办按照按照《评审办法》组织评委会。
(十) 评审结果复核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结果复核工作。
(十一) 评审结果公示
学校职改办在评审结果复核完成后,在全校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十二)发文及办证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通知文件,制作发放取得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三)评审结果备案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职称评审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经玉溪市教体局核准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社厅进行备案。
(十四)评审材料管理
评审工作完成后,学校职改办将通过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表及时归入个人档案;学校职称评审过程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妥善留存至少10 年,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八、有关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制。从2020年起,我校将严格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制,个人申报职称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审查推荐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进行认真审核,维护职称工作声誉。对违反诚信的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
(二)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各部门要按照《评审办法》的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考核办法的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考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考核、评审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个人申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9月28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
职改办联系人:何晓颖
附件(点击下载):
1.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
2.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职称申报表(副教授)
2.2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职称申报表(教授)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目录
5.送审论文专家鉴定表
6.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
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
阶 段 | 内 容 | 责任主体 | 时 间 |
制定方案 | 确定本年度职称工作方案 | 学校职改办 | 9月18日 |
组织报名 基层推荐 | 个人申报 | 申报人员 | 9月22日-27日 |
成立基层考核推荐组 | 基层部门 | 9月28日- 30日 | |
资格初审 | 基层考核推荐组 | 10月9日-10月12日 | |
基层考核推荐 | 基层考核推荐组 | 10月13日-16日 | |
资格复审 量化考核 | 资格复审 | 学校职改办 | 10月13日-16日 |
量化考核 | 学校职改办 | 10月19日-23日 | |
推荐评审 | 量化考核分数公示 材料公示 | 学校职改办 | 10月26日-30日 |
论文外审 | 学校职改办 | 11月2日-6日 | |
正高答辩 | 正高答辩组 | 11月9日-13日 | |
学科组评议、评审 | 学科评议组 评审委员会 | 11月16日-20日 | |
结果备案 | 结果复核 | 评审监督委员会 | 11月23-25日 |
结果公示 | 学校职改办 | 11月26日-12月2日 | |
发文办证 | 学校职改办 | 12月3日-7日 | |
结果备案 | 学校职改办 | 12月15日 |
注:时间服从质量,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