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
评审办法
(2020年4月30日学校党委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快推进落实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组织评审
第一条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组建评委会
(一)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职称由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我校暂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组建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
1.职责
学校中评会负责对从事教育教学、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并对上述系列转入的中级职称进行评审。
2.组成
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建中评会,人数21人,委员由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优秀中青年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从中评会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加中评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13人。
(三)组建教授、副教授评委会(以下简称高评会)
1.职责
学校高评会负责对从事教育教学、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并对上述系列转入的正、副高级职称进行评审。
2.组成
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建高评会,人数25人,委员须具备正高级职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从高评会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加高评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17人。
第三条组建评审监督委员会
学校组建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总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以学校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年底备案时提交名册。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四条评审工作流程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资格审查、量化考核、材料公示、正高答辩、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表决、评审结果复核、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办证、评审结果备案、评审材料管理、评审结果复核、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及办证、评审结果备案。
(一)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
年度评审工作方案由学校职改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岗位需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等情况,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申报及评审时间、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年度岗位职数使用计划等。
(二)个人申报
学校根据评审工作方案,按照我省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二表填写内容必须一致),申报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如期提交个人材料并负责本人材料的真实、有效。
(三)基层部门(二级学院)资格初审、考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二级学院负责组建考核推荐组进行推荐。教辅岗位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学科分类归并到各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推荐。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5人以上(总数为单数)共同组成,参加考核推荐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设组长(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各1名。二级学院若出现人员不足的情况,由二级学院向学校职改办提出申请,由职改办研究、审批或指派学科专业相近的专家参加。
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考核推荐组成员人数1/2的,方可推荐到相应的高评会、中评会评审。二级学院要写出完整的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个人师德师风表现、主要业绩成果、符合条件情况、表决情况、票数等,由主要负责人(组长)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四)资格复审
学校职改办会同人事、教务、科研、成教、学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五)量化考核
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执行,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材料公示
学校汇总量化考核分数,经量化考核人员签字确认后,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交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处理,确认结果后,按考核分数高低排序,等额推荐评审对象。
(七)正高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在正式评审前先进行面试答辩。由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高评会中抽取正高级专家组成答辩组,人员3人或5人。
(八)学科组评议
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加评审会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评价,并按照基本条件审议、代表作鉴定、集体评议等程序开展评议。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综合评价,并向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只有推荐、建议权。
(九)评委会评审表决
评委会一般按以下顺序进行:
1.评审监督委员会宣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纪律。评委、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
2.职改办对年度岗位使用计划、申报材料审核、资格审查、量化考核、公示等相关情况作汇报,组织集中学习申报评审条件、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相关事宜,并提供被评审人员的评审材料及专家论文鉴定结论。
3.监审处通报申报人师德师风表现鉴定意见。
4.评审、投票表决。评委会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评审。
5.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公布评审结果。
6.评审监督委员对当次评委会评审发表监督意见。
第五条 评审结果复核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结果复核工作。
第六条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复核完成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发文及办证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通知文件,制作发放取得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 评审结果备案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职称评审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经玉溪市教体局核准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社厅进行备案。
第九条 评审材料管理
评审工作完成后,通过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表及时归入个人档案;学校职称评审过程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妥善留存至少10 年,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并执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该文件中规定的申报高校教师职称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不低于《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
第三章 纪律监督
第十条 纪律监督
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如有违反推荐评审程序的,由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各级评审会议中的评委和参与职称评审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与评委存在亲属关系的,评委实行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处置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按规定及时核查、监审处处理评审工作中有关投申诉、举报问题,并对投诉人给予答复。投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署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在职称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启动问责追责,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我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在不低于《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高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初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适用于我校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 高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条件需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以下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教,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助教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教满2年。
3.获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讲师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满2年。
(四)申报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
聘任副教授满5年。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一)申报讲师
1.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履现职期间教师总课时不少于1000学时,或兼职坐班人员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2.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三年,或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累计满三年,或实习指导、企业锻炼等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获奖证书上印有“教学成果”相关字样)。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教材中要体现我校署名和个人负责编写的章节。
(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参与教研、科研项目1项。
(5)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的身份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
(6)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优秀奖。
(二)申报副教授
1.具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履现职期间教师总课时不少于1000学时,或兼职坐班人员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3.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三年,或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累计满三年,或实习指导、企业锻炼等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月,取得良好效果。
4.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课程3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5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第一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第二副主编出版教材2部,教材中要体现我校署名和个人负责编写的章节。
(4)以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3.0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被上述索引或数据库收录。
(5)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0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
(6)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7)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育成新品种1个(均为排名第1)。
(8)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完成基层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10)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
(11)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主持承担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
(12)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赛事中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
(13)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获省级“终身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最关爱学生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完成省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所带学生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
(三)申报教授
1.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履现职期间教师总课时不少于1000学时,或兼职坐班人员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系统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
3.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三年,或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累计满三年,或实习指导、企业锻炼等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月,取得良好效果。
4.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课程3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1)。
(3)独立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2部(排名第1),教材中要体现我校署名和个人负责编写的章节。
(4)以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被上述索引或数据库收录。
(5)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0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
(7)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优秀奖1项,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或育成新品种2个(均为排名第1)。
(8)制定发布国家级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完成基层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10)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大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
(11)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奖(含提名或无等级),或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均为排名前3),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
(12)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赛事中团体或个人获前3名,或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裁判长职务。
(13)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获得国家级“终身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完成国家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所带班级受到国家级表彰;或所带学生被评为国家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14)获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科技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其他问题
第八条 关于职称认定的问题
各类人员申请认定初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本人向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经职改领导小组考核后,报主管部门认定。
第九条 关于教师破格晋升的问题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中规定破格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第十条 关于专家鉴定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教人字﹝92﹞043号)文件的规定,推荐评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要由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对代表其学术水平和业务(专业)能力的主要专著、论文等作出鉴定。
第十一条关于延迟申报和期限规定的问题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履职年限且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履职年限且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或有违反师德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四)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一年至五年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关于重新申报、推荐的问题
评审未通过人员,第二年须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后方可再次申报,并重新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问题
对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人职发﹝1996﹞87号)的文件要求。
职称申报当年不受理同转同评,即申报评转职称系列的当年不再受理高一级职称的申报。
变更职称系列后,原职称系列的岗位履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为履职年限。
第十四条关于脱产攻读学位的问题
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十五条 关于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优秀且按上级规定年限完成工作任务的,申报中级职称者,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采取“优先推荐、优先评审、优先聘用”的原则;申报副高以上者,在量化考核得分基础上给予当年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最高得分的双倍加分。
未按上级规定年限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优先或加分。
第十六条关于职称评聘、申报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不实行评聘分开,职称评聘必须在我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同时,根据学校向综合类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按照学生规模及专业结构,对不同学科专业职称申报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涉农类专业的正高级职称申报原则上实行“退一进一”“空一补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一)本《评审条件》第六条中的“通过考核”是指考核定职情形。
(二)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出版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国家级期刊,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其他期刊均不属范围。
(三)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学科专业。
(四)国家(省部级)“三大奖”是指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国家(省部级)技术发明奖、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省部级”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层次;“地厅级”指州(市)委州(市)政府或省级委、办、厅、局层次。
(六)艺术、体育类教师的成果除单独标注外均指个人或第一完成人(第一指导者)。
(七)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只以其中最高奖项计。
第十八条 各类教科研成果均应署名“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予认定。我校教师与我校签订协议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回校工作,期间发表的未署名“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可以提供3篇以内的进行登记并计分;超过4篇及以上的,不登记在业绩成果中。
第十九条从其他单位调入我校的教师,其任现职以来至调入期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可以视同我校教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课时量均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用,与其他校内规定不发生联系。
第二十一条本《评审条件》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玉溪市教体局同意,云南省教育厅备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玉农职院发﹝2018﹞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