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转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转发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管学院、计财处:
现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我校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2020 年起,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
产权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请两个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学校将认真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玉溪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附:《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