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使用计划
根据党委会议研究,本年度职称评审使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8个,其中正高4个(正常评审2个,转系列2个),副高6个,讲师8个(正常评审6个,转系列2个)。
二、组建评委会
根据本年度申报人员情况及评审工作需要,学校本年度按规定和程序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者必须是我校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学校目前拥有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权限。
四、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下放的其他系列按照《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28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49号)和《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按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上报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基层部门(二级学院)考核推荐→资格审查→业绩成果鉴定→量化考核→评前公示→正高答辩→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表决→评审结果复核→评审结果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备案→生成职称证书。
六、申报审核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0:00至8月26日17:00
1.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的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照教学科研型、思想政治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选择申报类型进行申报。所有申报者须向二级学院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5)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6),且二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申报
注:填写《申报表》时请根据《评审条件》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填写,仍有问题请在填表期间咨询相关职能部门,若申报截止日期后发生错填(错填名称、错填位置等)、漏填等情况,不予认定。
(2)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用A4抽杆夹整理固定,不需装订;须附目录)(附件7),原件查验完毕后交还本人保管,复印件由二级学院考核后交学校职改办留存。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报送2篇履职期内的主要业绩成果(附件8)。
(4)申报教师须对本人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并在《申报表》和《评审表》)上签字。各类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纸质材料按时上报二级学院。
(5)学术成果材料要求。应是履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提供期刊封面、完整目录(标识本人论文题目)、正文全文和封底。用稿通知或网页截图不能作为支撑材料。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全文中文译文。2)独撰或合著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提供著作封面、完整目录、著作封底、申报人编(著)的重点章节和显示编写字数页面。3)科研成果提供立项文件、结题文件或结题研究报告等。
(6)上一年度评审会评审未通过人员,须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后方可再次申报,并重新参加评审。
(7)申报者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8)8月22日开展申报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8月26日8:30-16:00,提交申报材料,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基层部门(二级学院)考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7:00
各二级学院是基层部门考核推荐的责任部门。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完成以下四项工作:
1.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成立基层考核推荐组,将《基层部门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附件11)于8月26日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2.对申报者所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本项工作由职改办于8月26日统一组织):(1)在申报者提交的《申报表》和《评审表》上逐条审核并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2)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二级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公示内容须包含推荐名单及申报者材料;填写上报《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2)。
4.公示无异议的,基层部门(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在《评审表》上出具明确的基层单位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明确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基层单位意见(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和公示材料(包括公示现场图片、二级学院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等内容,须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上报。
5.关于基层部门考核推荐名额的说明:
各二级学院必须以不超学校当年相应级别职称岗位使用计划数的1/3进行推荐(不足取整);如超出名额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7:00
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查组对二级学院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推荐程序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驳回的,要明确驳回原因,以便申报人和二级学院及时规范完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出受理范围或发现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审核不通过。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至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业绩成果鉴定和量化考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职改办组织实施业绩成果鉴定和量化考核。
1.关于业绩成果鉴定:论文须刊登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论著、教材须正式出版,且均须为申报人申报专业;送审论文、论著、教材等须提供原件备查。
2.关于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束,申报人到职改办领取考核结果通知单。若申报人认为考核分数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可在查分期内提交一次申请,不可重复提交。
考核分数复核在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职改办在查分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复核考核分数并现场反馈复核结果,申请复核人签字确认。
学校职改办汇总量化考核分数,经量化考核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对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六、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4年10月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执行回避纪律、保密纪律、监督制度。
(二)实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诚信承诺,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基层部门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职能部门承诺严格执行文件;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承诺认真履职,遵守评审纪律。
(三)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者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四)基层部门和职能部门在审核推荐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程序不完善、对申报者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部门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应部门承担,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依据: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二)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方式:以课程归属进行考核。
(三)“属实”认定只针对有正式文件或正式证书并且在职能部门有备案记录的复印件进行属实认定,不对“公示”材料或者未正式发布文件、材料进行认定。
(四)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4年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需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i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五)二级学院参与基层考核的工作人员按每半天2课时计工作量。
九、本通知内容若与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或以后续通知为准,本通知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老师 15687749552
何老师 13618771099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职称申报表(讲师)
2.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职称申报表(副教授-教学科研型)
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职称申报表(副教授-思想政治类)
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职称申报表(教授-教学科研型)
5.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职称申报表(教授-思想政治类)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7.封面及目录(模板)
8.鉴定意见表
9.职称申报材料常见问题清单
10.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11.基层部门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模版)
12.公示情况说明(模版)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