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成员:略
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设在人事科,人事科负责人兼任职改办主任,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建评委会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及评审工作需要,按程序推荐产生评委的方式,组建相应层级评委会。
评委会组成人数应为单数,评委会评审专家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5人,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9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人,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须由中级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校行政领导或具有相应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
四、岗位职数使用计划
根据党委会议研究,本年度职称评审使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3个,其中正高2个,副高5个,讲师6个。
五、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学校目前拥有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权限。
(二)教师系列职称按照2023年8月30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的《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下放的其他系列按照《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28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49号)和《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评审。
(三)对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同一事项,若相应系列文件与学校文件不一致时,按就高要求执行。
六、时间安排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具体见附件1。
七、申报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的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照教学科研型、思想政治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选择申报类型进行申报。申报教师须对本人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并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6)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7)上签字。各类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纸质材料按时上报二级学院。
所有申报人员须向二级学院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填写《申报表》和《评审表》,且二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注:填写《申报表》时请根据《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填写,仍有问题请在填表期间咨询相关职能部门,若申报截止日期后发生错填(错填名称、错填位置等)、漏填等情况,不予认定。
2.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用A4抽杆夹整理固定,不需装订;须附目录),原件查验完毕后交还本人保管,复印件由二级学院考核后交学校职改办留存。
(二)基层部门(二级学院)考核推荐
各二级学院是基层部门考核推荐的责任部门。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完成以下四项工作:
1.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成立基层考核推荐组,将《基层部门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附件12)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2.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本项工作由职改办统一组织):(1)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表》和《评审表》上逐条审核并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2)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二级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层部门(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在《评审表》上写出完整的审核推荐意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核情况、推荐人选产生方式、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达到申报评审条件的主要业绩成果等,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学校职改办。
5.各二级学院必须以不超学校当年相应级别的职称岗位使用计划数进行推荐;如超出当年学校相应级别的职称岗位使用计划数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6.二级学院参与基层考核的工作人员按每半天2课时计工作量。
(三)资格复审
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查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如经审查组审查申报人不符合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真实、所填课时量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评审资格。
(四)业绩成果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报送2篇履职期内的主要业绩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教材等,送校外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不需进行业绩成果鉴定。业绩成果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
论文须刊登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论著、教材须正式出版,且均须为申报人申报专业;送审论文、论著、教材等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量化考核
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量化考核结束,申报人到职改办领取考核结果通知单。若申报人认为考核分数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可在查分期内提交一次申请,不可重复提交。
考核分数复核在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职改办在查分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复核考核分数并现场反馈复核结果,申请复核人签字确认。
学校职改办汇总量化考核分数,经量化考核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对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六)评前公示。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评审。
(七)正高答辩。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正式评审前先进行面试答辩,答辩组成员均为正高级专家(由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高评会中抽取),人数为3-5人单数,设组长1人。答辩人对自己的综合业绩或代表作进行阐述,由专家提问,答辩人回答,答辩组成员无记名投票,通过票数超过答辩组专家人数二分之一,方能通过答辩。正高答辩结果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不需答辩。
(八)评委会评审表决
召开评审会议前,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纪委、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委本人参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委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副高级职称评委会正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全部为正高级专家),参加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委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副高级及以上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委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
参会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评审通过(同意票数产生小数点的均应进位)。
评委会按以下顺序进行:
1.评审监督委员会宣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纪律。评委、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
2.职改办对年度岗位使用计划、申报材料审核、资格审查、量化考核、公示等相关情况作汇报,组织集中学习申报评审条件、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相关事宜,并提供被评审人员的评审材料及专家论文鉴定结论。
3.师德师风主管部门通报申报人师德师风表现鉴定意见。
4.学科评议组评议。根据评审对象的学科、专业情况,分成若干学科评议组,评议组长设1人,成员不少于3人,均由评委会委员担任。评议组对评审对象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评价,并按照基本条件审议、代表作鉴定、集体评议等程序开展评议,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综合评价,并向相应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5.评审、投票表决。评委会进行评审,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以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同意票数产生小数点的均应进位)。
6.主任委员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
7.评审监督委员对当次评委会评审发表监督意见。
(九)评审结果复核
监委会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结果复核工作,主要复核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合法。
(十)评审结果公示
学校职改办在评审结果复核完成后,在全校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发文及办证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通知文件,制作发放取得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二) 评审结果备案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职称评审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
(十三) 评审材料管理
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职改办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当年所有职称评审材料,按年度存放,妥善留存至少10年。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八、纪律监督
(一)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执行回避纪律、保密纪律、监督制度。
(二)实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诚信承诺,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基层部门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职能部门承诺严格执行文件;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承诺认真履职,遵守评审纪律。
(三)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如已经取得资格的,撤销资格,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委会的核准备案部门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师德表现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四)基层部门和职能部门在审核推荐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程序不完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部门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应部门承担,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依据: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二)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方式:以课程归属进行考核。
(三)“属实”认定只针对有正式文件或正式证书并且在职能部门有备案记录的复印件进行属实认定,不对“公示”材料或者未正式发布文件、材料进行认定。
十、本通知内容若与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本通知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25日8:30-16:00,提交地点:三楼一会议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同时,9月25日下午16:00以后,个人不能再对上交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职能部门也不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联系人:何晓颖 (0877)2991928
附件:
1.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
2.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职称申报表(讲师)
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职称申报表(副教授
-教学科研型)
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职称申报表(副教授
-思想政治类)
5.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职称申报表(教授-
教学科研型)
6.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职称申报表(教授-
思想政治类)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8.封面及目录(模板)
9.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10.职称申报材料常见问题清单
11.基层部门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
(附件2-11在学校官网-人事科下载)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
阶 段 | 内 容 | 责任主体 | 时 间 |
制定方案 | 确定本年度职称工作方案 | 学校职改办 | 8月30日-9月18日 |
组织报名 基层推荐 | 个人申报 | 申报人 | 准备材料:9月19日-24日; |
审核交表:9月25日8:30-16:00 | |||
基层考核推荐(资格初审) | 基层考核推荐组 | 9月26日-9月28日 | |
基层考核推荐公示 | 基层考核推荐组 | 10月7日- 11日 | |
报送资格初审结果 | 基层考核推荐组/学校职改办 | 10月12日-13日 | |
资格复审 成果鉴定 量化考核 | 资格复审 | 学校职改办 | 10月14日-18日 |
业绩成果鉴定 | 学校职改办 | 10月18日- 31日 | |
量化考核 | 学校职改办 | 10月18日-29日 | |
推荐评审 | 评前公示 | 学校职改办 | 中评会:10月30日-11月3日 高评会:11月1日-7日 |
正高答辩 | 学校职改办/ 正高答辩组 | 11月8日-9日 | |
中评会评审 | 学校职改办/ 学科评议组/ 评审委员会 | 11月4日-8日 | |
高评会评审 | 学校职改办/ 学科评议组/ 评审委员会 | 11月10日-17日 | |
结果备案 | 结果复核 | 评审监督委员会 | 中评会:11月9 日-10日 高评会:11月17日-20日 |
结果公示 | 学校职改办 | 中评会:11月13日-17日 高评会:11月21日-27日 | |
发文办证 | 学校职改办 | 11月18日-30日 | |
办理聘任 | 人事科 | 12月1日-10日 | |
结果备案 | 学校职改办 | 12月11日-16日 |
附件:附件2: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表(讲师).doc
附件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表(教学科研型副教授).doc
附件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表(思想政治类副教授).doc
附件5: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表(教学科研型教授).doc
附件6: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表(思想政治类教授).doc
附件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doc
附件8:封面及目录(模板).docx
附件9: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资料袋封面参考样表).doc
附件10:职称申报材料常见问题清单.doc
附件11:基层部门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