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玉溪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玉人劳〔1996〕248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事字〔2001〕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试行意见》(玉人事发〔2003〕6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董从华 陆 欣
副组长:普发明 许建辉 董绍辉 王远丽
成 员: 郑 健 何兰新 姜永秀 李玉萍 张 辉
李春发 姜跃丽 普 匡 韩文俊 徐天永 韩建强
钟建明 李 佳 杨 睿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为年度考核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组别的考核。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
四、考核原则与办法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以条目和分值为标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按“相关相近、归类考核”的原则,共分六个组别进行考核:
第一组:学校领导组。由学校班子结合上级考核结果及工作实际直接推荐。
第二组:中层管理人员组。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附件4)考核,由党政办、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后勤处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汇总考评结果。
第三组:教师组(含班主任)。专职教师按《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考核量化细则》(附件3)实施,其中绩的部分按《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点管理办法(试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时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学院管理人员(教学主管、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并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班主任的考核由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考核。
第四组:党政机构科室人员组(在各职能部门兼任部门工作的教师)。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办法》(附件5)考核,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组:教辅人员组,包括各部门的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办法》(附件5)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组:工勤人员组,包括各部门的工勤人员。按照《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办法》(附件5)考核,由后勤处组织实施并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荐优秀候选人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0-2021学年度推荐78名优秀候选人,各组别分配表如下:
组别 | 人数(人) | 优秀候选人分配人数(人) | 备注 |
学校领导 | 6 | 2 | |
中层管理人员 | 34 | 10 | |
党政机构科室人员 | 43 | 13 | |
经济管理学院 | 30 | 9 | |
农林科学学院 | 22 | 7 |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 28 | 8 | |
信息技术与电气工程学院 | 22 | 7 | |
食品药品工程学院 | 15 | 5 | |
动物科技学院 | 18 | 5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 | 2 | |
教辅组 | 17 | 5 | |
工勤组 | 17 | 5 | |
合计 | 260 | 78 |
2.各考核组根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前的结果汇总得分,根据分配名额及总分排名顺序填写《__-__学年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3.待2021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后,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组推荐优秀候选人进行考评。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并提交考核表;
2.相关负责人按考核办法或细则组织相关人员考核;
3.组织人事部在监察审计处、工会的监督下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前的结果进行核实、核查、汇总;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确定考核等次并签署意见;
5.组织人事部公示考核结果;
6.组织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整理资料,写出考核总结,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定、备案;
7.考核材料的归档。
七、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时间订于2021年11月15日-12月初,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15日-11月19日: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表,并交实施部门;
2.11月15日-11月24日: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考核办法或细则组织相关人员考核;
3.11月25日-11月30日:组织人事部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前的结果进行核实、核查、汇总;
4.12月1日以后: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确定考核等次并签署意见,公示考核结果。
八、实施考核和考核结果汇总注意事项
1.考核分组名单可到组织人事部拷贝。
2.实施考核时打分不得出现小数点,参考分值:90-95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1-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汇总时打分表上分值全部相同的为废票、总分出现低于60或高于95分的为废票;
4.各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时,上报分值必须保留小数点后2位。
九、特殊情况的考核处理
1.见习期、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次,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当年退休的,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3.借调人员(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考核,由借用单位将其工作表现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书面告知原单位,参加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一学年内待聘时间超过三个月,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当年年度考核;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旷工累计超过五天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1)因事因病请假累计5天及以上者;(2)未能完成基本工作量者;(3)有旷工、旷会情况者;(4)发生教学事故者;(5)违反师德师风者。
6.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以及外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不论何时调入,均根据其在原单位和现单位的工作表现为依据,参加调入单位当年度的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7.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考核。
8.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考核按《玉溪市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玉组通〔2018〕33号)文件执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
9.挂职干部按《玉溪市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玉组通〔2018〕7号)进行考核。
10.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2012年第18号令)、《中共玉溪市委纪委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玉纪通字〔2002〕19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3〕2号)及《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玉发〔2013〕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11.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根据《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的通知》(玉教体联〔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少于90学时或者专业科目少于60学时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其它要求
1.个人用表:
①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含在管理岗位兼任职务的双肩挑人员)的人员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考核表》;聘用在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统一填写《_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等级表》。
②考核表用8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中缝装订,不得加页,并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署“同意单位考核意见”,签名必须手写,落款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③考核表下载地址:学院网站→机构设置→党委部门→组织人事部→《关于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被考核人的“基层考核意见”由所属二级学院、部门的负责人填写。
十、对相关考核办法的说明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2.《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点管理办法(试行)》,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晓颖 13618771099
附:1.2020-2021学年度考核分组名单
2.__-__学年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推荐表
3.《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点管理办法(试行)》
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5.《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6.《2020-2021学年履职考核个人用表》
组织人事部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