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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留学生来我校学习,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设立“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助学金”。为规范奖助学金评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类别及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奖助学金适用于被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录取和已注册学习的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历生奖学金”和“优秀进修生奖学金”两类。

   (一)“优秀学历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对象为学校正式录取和已在校注册学习的留学生学历生。

(二)“优秀进修生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学校正式录取、拟在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的留学生进修生(包括汉语和课程进修生)。

第三章  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第三条 各类留学生奖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一)“优秀学历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8000元/年)、二等奖(6000元/年)和三等奖(1000元/年),获奖名额分别占学历生总数的20%、30%和50%。

   (二)“优秀进修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学校进修的留学生,获奖金额为3000元/学期,6000元/年,获奖名额不超过进修生总人数的15%。

   (三)“助学金”分为一等奖(3500元/年)、二等奖(2500元/年),获奖名额分别占学历生总数的10%、20%和30%。

       第四条 以上奖助学金的获奖人数由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当年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被我校录取或已在我校注册学习的留学生。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校纪校规。

  (三)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

  (四)上课出勤率高,无缺课、迟到、早退现象。

  第六条 “优秀进修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所进修科目平均期末总评成绩80分(百分制)以上。

   (二)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  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被我校录取或已在我校注册学习的留学生。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校纪校规。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度全部课程无缺考,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无奢侈消费;

   (五)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第五章申请办法

   第八条 “优秀学历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学历生新生

   1.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5月30日。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将于每年7月底前公布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2. 申请材料: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高中学习成绩单或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 获得奖学金的新生须于8月30日前向对外合作交流处递交入学确认书。如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

  (二)在校学历生

   1. 申请时间:每年6月份规定日期。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将于每年7月底前公布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2. 申请材料: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期末成绩单;

  3)任课教师推荐信;

  4)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优秀进修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公布上一学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申请材料: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期期末成绩单;

   3)任课教师推荐信;

   4)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助学金”申请办法

   1.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5月30日。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将于每年7月底前公布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2. 申请材料:

   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2.《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 上一学期期末成绩单(新生不提交);

第六章  评审与发放

  第十一条评审办法

   (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校成立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长为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组长由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人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相关专业教学系党支部书记组成。

   (三)对外合作交流处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学校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议。

  (四)学校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对外合作交流处提供的留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由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发放。其中“优秀学历生奖学金”以转账形式分两个学期平均发放。第一次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并交纳完所有费用后第一个月内发放,第二次在第二学期开学初,经证评审小组评审合格后发放。

   第十三条 学校留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第一学期末对获得奖助学金的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享受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不享受或取消第二学期奖学金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